第2222章(1 / 1)

“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像他們這種惡意逃避法院判決的,最高可以處七年以下徒刑。”

路北方聽符京霞一口說完後,他眼骨碌一轉,再道:“眼下這事,確實比較麻煩。雖然這是簡單的經濟糾紛,但魏林和孟世華潛逃國外,根本無意償還,這就讓我們難搞了!!”

符京霞當然知道,路北方嘴裡的“難搞”是什麼意思?畢竟,這對象就是省長孟偉光的兒子,那麼,如何處理這事?處理到什麼程度?這就是傷腦筋的事。

見符京霞沒有接話,路北方先將基本要求定下來道:“不管他們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這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當然,孟世華和魏林欠綠穀縣3500萬!這是必須要還的!這就要求我們人民法院,必須采取措施,絕不能讓這種逃避法律責任的行徑得逞!……若他們在國個,那你們就這件事,把相關材料轉給市公安局,讓他們幫忙偵察這拒不執行判決之人的下落。還有……”

路北方在符京霞彙報時,他的腦子就沉思運作開了!剛才說話的時候,那粗略構思的種種方案,在腦海中慢慢地成型。

現在,在說了這話後,他目光炯炯地盯著符京霞,額頭上青筋浮起,甚至顯得有些興奮道:“還有?京霞,我要你以湖陽中院的名義,去浙陽日報發一份催收公告,這內容嘛,就是限定陽光傳媒魏林、孟世華等股東在15日之內,償還你們中院判決某某號判決令的欠款通告!……對,你將這公告版麵,儘量搞大一點!這樣一來,既能避免我們和孟偉光正麵衝突,他又肯定能看到,等於起到一個隔空喊話的效果!同時,這報紙也上網的,也算是通過媒體,向潛逃在外的他們喊話,讓他們乖乖回國接受處罰。”

符京霞眼睛一亮,嘴角泛起一絲冷笑:“路書記,你的意思,讓我們去發這份公告?”

“對啊。就以你們的名義了!”

符京霞好看的臉上,亦浮現幾分喜色,她讚道:“路書記,這主意妙,妙啊!我們將催收信息,登刊在報紙上,他們想裝作看不見都難!而且,我相信,這麼一催收,消息肯定能讓躲在國外的那幫人看到……到時候,他們自然就得掂量掂量了。”

“去吧!你就先這樣操作,到時候,看看他們有什麼反應再說。”路北方揮揮手,示意符京霞先這樣做。

……

符京霞回到辦公室,還真擬了份催收公告,以硬廣的形式,刊登在《浙陽日報》第四版下半部分!這篇公告的標題,要比普通新聞標題,顯眼不少。

這份催收公告,是這樣寫的:

催收公告

浙陽陽光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大股東魏林、孟世華:

我院受[綠穀縣朝陽湖旅業有限公司]委托,處理貴方與委托方之間的債務糾紛事宜。截至202X年4月30日,經我院多方聯係,始終無法與貴公司及二位大股東取得有效溝通,現特發布此催收公告。

依據相關判決文書,貴公司應向委托方償還所欠款項共計人民幣[3500萬]元,此款項僅涵蓋本金,未涵蓋利息及違約金(違約金依據合同約定,按逾期金額每日0.15%的比例計算,暫計至公告日。該債務早已逾期,經多次催告,貴方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已對委托方的正常經營與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魏林、孟世華作為公司大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法定清償責任。在此鄭重敦促陽光傳媒公司及二位大股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務必主動與我院取得聯係,並製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清償全部所欠債務。

若逾期仍未回應,我院將依據委托方授權,采取包括但不限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將失信信息報送相關信用平台等法律措施,以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額外費用,均由貴方自行承擔。

望貴公司及二位大股東珍視商業信譽,及時妥善處理債務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特此公告。

湖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雖說浙陽日報作為省報,類似的催收公告隔三岔五就會出現。

但這次,截然不同!

這催收公告發布的時機,簡直拿捏得恰到好處。

公告一經發布,短短幾天內,整個浙陽市乃至更廣的區域,瞬間被引爆。街頭巷尾、茶館飯局,到處都在議論陽光傳媒這起債務糾紛案。

就算不知道被公告之人是孟偉光兒子的,光看這公告,也能感受到湖陽方麵催收的決心,那是毫不含糊!

而且,這份公告直接將魏林、孟世華這倆人,推到全體浙陽人的眼皮子底下。公告裡寫著“多次催告,未有聯係上”,這理由,任誰看了都火冒三丈。

而知道孟世華,即省長孟偉光的兒子的,更是的特殊身份,更是徹底沸騰了!

“娘的,這湖陽中院,真有骨氣!真不怕死啊!他們明知道被催收人就是老孟兒子?還敢發布這樣的公告,牛!真是牛啊!”

“這湖陽中院,敢發布這樣的內容,肯定是有湖陽市委的支持吧!肯定就是湖陽市委書記路北方點頭了的!他是個硬角色,聽說與老孟也不合拍,兩人較勁多次了。”

“也不知老孟看到後會是什麼反應?我估計,浙陽政壇,新一波狂風暴雨,就要來咯!有好戲看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