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三章(1 / 1)

陳陽很認同葉晚雲的說法。

正在樓裡躲藏著的那名逃犯,確實要比他們最初預估的厲害很多。

若是一般的逃犯,在跑到居民樓裡之後,大多會有兩種選擇。

一是跑到某個住戶的家裡,以懷揣著的炸藥當做震懾,強行將一個或多個業主當做人質。

隻要有人質在手,既可以繼續藏匿,也能在和警方談判的過程中,掌握著逃走的先機。

雖說按照實際情況,或者電影裡橋段的演繹,這種做法,隻能躲逃一時,最終依舊難以逃出生天,但在當下的場景裡,這應該會是大多數逃犯優先選擇的辦法,也是最簡單直白的辦法。

第二種,則是避開樓內的所有業主,藏匿到一個旁人很難想象到,且又能夠讓逃犯暫時處於安全的地方。

這麼做,可以儘可能的將影響降到最低。

不擾民,不是怕民,而是不在民眾恐慌中給自己製造無端的麻煩。

現實和電影總歸是不一樣的。

電影裡的人質,遇到手持利器的逃犯時,大多都會害怕緊張,縱然有幾個膽大的,麵對逃犯拿出的炸藥,以及狠辣的一麵時,也極少能做出反抗的舉動。

但現實裡就不同了。

也許大多人也會害怕,但很多人在害怕之餘,也都會做出一些應激反應。

這些應激反應,既不統一,也有著諸多不可控的情況。

倘若隻是嚇尿嚇癱,對逃犯而言倒也沒啥事,可如若是應激情況下,做出一些連逃犯都害怕的事,那局勢就很有可能會逆轉了。

並且這裡是居民樓,業主們之中不乏有一些經常鍛煉的肌肉男,甚至動點功夫的不俗之輩。

萬一人家瞅準時機,突然給了逃犯猝不及防的一擊,那被脅迫和處於被動的,就未必是業主,而是逃犯本人了。

為了避免出現這些不可控的情況,稍微有點頭腦的逃犯,就會選擇去避開與業主或者其他人正麵接觸。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會優先選擇一個心理安全區。

在這個安全區裡,他能夠始終占據主導性。

退可多方麵的逃竄或者藏匿。

進,也能擁有足夠的籌碼,去和追擊他的人進行周旋並謀求突破離開的機會。

以上這兩種,皆是在大多案件中較為常見的。

對於應用這兩種辦法進行藏匿和躲逃的罪犯,警方也都已經有了足夠應對的經驗和成熟的方案。

但按照目前陳陽和葉晚雲查探到的情況來分析,這棟樓裡藏著的逃犯,卻不屬於以上兩種的任何一種。

他肯定是藏到了某個地方,但那個地方,未必是在某個業主的家中。也未必是在逃犯的心理安全區裡。

理由很簡單。

如若是要藏到某個業主的家中,那肯定是會留下一些痕跡的。

並且也會優先選擇,他放置了雷管的樓層裡。

因為這麼做,能最大限度的幫他掌控到主動權,即便真跑不了了,藏到管道井裡的雷管,也能幫他臨死前拉幾個墊背的。

可陳陽上來時,在放置雷管的樓層裡檢查過,除了逃犯留下的血跡外,並無任何痕跡。且那幾個防止雷管樓層的住戶門前,也沒有絲毫打鬥過或者被外力破壞過的蹤跡。

至於心理安全區,陳陽有兩種理解。

一是逃犯熟悉這個地方,基於對這裡的熟悉,可以不著痕跡的藏到某處。

另外一個是逃跑過程中粗略巡視所到之處的各個區域,然後優先選擇最佳的一個地點。

第一種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按照最初喬英姿打電話時透露的簡單消息來看,這逃犯是從外地過來的。並非本地人。

第二種,陳陽還不能完全下定義,但直覺告訴他,也不太可能。

單元樓裡能藏人的地方無非四處。

一是地下室,二是天台。

三是步梯間,四是管道井。

按照喬英姿給的信息,逃犯是直接跑上了樓,那去地下室的概率就不會太大。

而葉晚雲是先去天台查看的,從她目前的表現來看,天台上也沒有。

至於步梯間和管道井就更不可能了。

因為陳陽是逐層摸排了一遍的。

從這些情況來分析,逃犯應該沒有挾持人質,否則逐層查看時,能看到痕跡聽到動靜。同時也沒有躲到所謂的心理安全區。

那接下來想要找到他,難度可就會增加很多了。

此外,這逃犯的心理素質,以及對樓裡的部署,也不容小覷。

人對未知的環境和事物都是會有潛在恐懼感的。

那名逃犯對這棟樓的情況並不了解,跑進來後,既能悄然應對沒有搞出動靜,也還能在眾人都不曾察覺的情況下,在幾個樓層裡安放了雷管或簡易自製的簡易炸藥,便足可證明這逃犯的心理素質特彆的高。

而他安放雷管的樓層分布,陳陽覺著應該也不是隨機定下的。

說不準,還有什麼特殊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