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煙京事變】獄(6)(1 / 1)

執法官一步步走向陳極。

與此同時,張誠全身一陣發寒,他親眼看見

陳極的臉上鮮血淋漓、皮肉綻開,像是被一把看不見的利刃劃過一般,最初的烙印上,被刻下新的一行字:

【盜竊罪】

張誠的嘴唇控製不住地顫抖,但陳極隻是揮了揮手,意思很明顯:

你先走。

“......”

張誠咬了咬牙,轉身向長廊外的大廳跑去!

很快,隻剩下金屬盔甲摩擦的哐當聲,在走廊裡回響。

黑鐵鑰匙則被陳極一把收到兜裡。

他此次進入幽界的目的,不隻是為了關閉失控的幽界。

更是為了將杜沐雨和張誠安全帶出去!

事出突然,而且黑發男孩跑的比老鼠還快,他隻能將偷竊的鑰匙拿出來,吸引執法官的注意力。

沒有猶豫,陳極轉身看向拐角的另一邊,剛好看見男孩的身影消失在一扇門後。

摸了摸兜裡的陶俑。

陳極發動夜行,速度頓時極快無比,他已經意識到,執法官並不能時時刻刻都瞬移到他背後。

否則對方早抓到001號犯人了。

長廊外,大雨滂沱,整條走廊昏暗無比,隻有儘頭的門閃著微光。

幾次呼吸的功夫,陳極已經撞開了門。

頓時,一陣喧嘩的嬉笑聲,響徹在他耳邊!

映入眼簾的,赫然是一間餐廳,幾個十幾歲的男孩正圍坐在一張木桌旁,興高采烈地聊著天。

被毀容的小偷,也在其中。

隻不過,他和其他人有些格格不入,動作很緊張,甚至算得上僵硬。

“......他是這次幽界裡的NPC?因為失控,有了自主意識?”

陳極腦海中浮現出一個荒唐的想法,但還沒等他細想,餐廳裡就驟然安靜下來。

靜的連地上掉一根針都能聽見。

那幾個男孩,全都突然不再說話,視線齊刷刷地看向陳極。

“你是誰?”

有個人問道。

“你又是誰?”

陳極沒有回答,而是反問道,同時慢慢地朝著餐廳後方蹭去。

他能聽見,執法官已經慢慢走向餐廳的門口!

小偷男孩在緊張地張望著,不知道是不是陳極的錯覺,他越來越矮了,像是在往桌子下麵蛄蛹。

圍在餐桌旁的小夥說了個名字。

很陌生,沒聽說過。

“你們在這乾什麼?”

陳極又問道,這時他離餐廳後方的門已經很近了。

“等人。”有個胖子說道:“等我們隊長。”

隊長?

還沒等陳極發問,他就聽見,執法官的鎖鏈聲已經在門外響起。

“你該走了。”

胖子笑嗬嗬地說,他看上去不過十五六歲,很像陳極以前學校裡,那種人緣特彆好的小胖。

他似乎.....不是鬼。

陳極沉默了兩秒,但出現在這裡,也不會是人。

更像是一個被捏造出來的假象。

“你該走了。”

另一個男孩又重複了一遍,指了指餐廳後頭的木門。

他在示意陳極去那裡。

這時候陳極發現,小偷的身影忽然消失不見,看樣子是溜到了餐桌下麵。

這樣真的有用嗎?

望著將餐桌圍起來的幾個年輕男孩,陳極皺了皺眉,冥冥中他懷疑,自己沒法像小偷這樣躲避。

說實話,餐廳裡的這一幕,沒頭沒尾,像個夢一樣

沒再多說,他就朝著更深處的木門竄去。

陳極鑽進房門的下一秒,胖子臉上的笑意,就瞬間消失。

不隻是他。

餐桌旁的所有人,都麵無表情。

就像被設定好的程序一樣,他死板地往前走去,打開門,便一動也不再動。

漆黑的無頭盔甲,從陰影中慢慢浮現,腐爛的脖子緩緩扭轉,就如同上麵不存在的頭顱,在凝視著這群男孩一般

陳極的身影隱沒在黑暗之中。

跟著餐廳裡男孩的指引,他進了木門,速度飛快,幾下就跑到一間小屋子裡。

這裡彌漫著一股腐臭味。

在小屋的深處,陳極找到一截向上的梯子!

隻不過......這和從一樓監獄上來的螺旋樓梯不一樣,這是個直梯,很簡陋,都生鏽了。

即使能通到3樓,也絕不是張誠被拖下來時走過的那座樓梯。

他小心地爬了上去,放眼望去,不禁眉頭微皺。

這裡是

“刑場。”

陳極默念著牆上刻著的兩個大字。

地上濕漉漉的,像是被潑了黑血一般,腥氣重的要命;這麼一看,剛剛那爬上來的小屋是做什麼用的,或許有了解釋。

說是刑場,但這裡什麼刑具也沒有。

隻有正中央的桌子上,放著一塊石板。

陳極踩著血走向石板,借著昏暗的燭光,他定睛看向石板:

『行刑記錄』

【擅闖罪】

【犯人:001,000,002,003】

【罪名:違法在私人領地活動】

0號小偷也犯了這個罪

為什麼在1號犯人之後?

他到底是不是這個幽界的原住民?

陳極雙眼微閃,想到另一個異常。

之前沒有時間詢問,但陳極非常確信,自己根本沒告訴過小偷,他的全名是什麼!

他對張誠的自稱,其實是「小陳」!

然而小偷卻熟稔地喊出了他的全名「陳極」。

這和小偷的失憶有關麼?還是說,這是小偷的能力?

如果他不是普通人,為什麼又會成為「犯人」,被執法官追捕?

陳極慢慢思索著,一邊繼續往下看去。

下麵似乎是刑罰示意圖。

畫中的人帶著枷鎖,臉上沒有五官,隻被烙印了「擅闖罪」三個字,歪倒在地上。

它的雙腳被砍斷,單獨放在了一邊。

下一副圖,隻剩下一個沒有了腳的盔甲,守衛著城堡的大門。

旁邊的注釋文縐縐的,翻譯後大概意思是:既然擅闖了「獄」,那麼就不必出來了。

也就是說......陳極算了一下,大概3個小時之後,他們就會被執法官砍斷雙腳,做成城堡的守衛傀儡。

緊接著陳極繼續往旁邊看去,他現在更看重的是「盜竊罪」。

盜竊這個罪名很奇怪,理論上來說,它比擅闖罪更為嚴重,但反而留給小偷存活的時間卻更久,高達6個小時。

【罪名:盜竊罪】

【犯人:000,001,003】

“......雨姐偷的是什麼?”

陳極有些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