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二沒想到,今天早上剛離開蒼雲縣,結果下午又要回去了。
而且還多了兩個得力“助手”:吳雙和劉明亮。
難得吳開明居然舍得放人,居然把他們兩個調派了出來。
“林哥,我覺得這個案子錯判的可能性很高!”
在路上,林二把案件的挑選權讓給了他們兩個。
讓他們在十幾個案件當中隨機挑選優先複核哪個案子。
吳雙也點了點頭,說道:“我也覺得!”
“哦?”林二好奇地問道,“是什麼案子?”
劉明亮簡單地重複一下案件的綜述。
【案情簡述】
10月4日上午8點,蒼雲縣刑警隊接到了一起報案。
報案人稱早上8點15分上班的時候,發現他的老板丁義南被人殺死在店裡入口附近的地板上。
當時的刑警隊長劉大山就迅速帶隊對現場進行了封鎖,並通過對死者丁義南的生前的人際關係進行了摸底排查。
最後鎖定了4名嫌疑人員,分彆是酒吧老板羅洪、倉庫管理員陳業才、送貨員劉更以及超市收銀員陶婧雯。
在對四名嫌疑人分彆進行了調查之後,最終鎖定了超市收銀員陶婧雯,並對其進行了抓捕。
林二問道:“是根據什麼進行抓捕的?”
劉明亮翻看了一下說道:“根據卷宗上,這個陶婧雯有明顯的作案動機,而且也有作案時間。”
說著,劉明亮就把這個案件的卷宗單獨抽了出來,交給了林二。
林二開始隨意地翻看著,案件其實很簡單。
【死者信息】
丁義南,男,38歲,已婚,蒼南貿易公司(批發店)老板,其老婆孩子都在省城生活不在蒼雲縣。
死者頭部後腦顱骨骨折,推測為擊打傷,不致命但可能造成暈厥。
死因為失血過多致死,在其背部發現有十二處刃器穿刺傷。
死者左手手背處有一處陳舊性燙傷痕跡。
死亡時間為10月3日晚上20點到22點之間。
附:死者照片各個角度的照片。
“十二刀?”林二看到傷口的照片不由地摸著下巴,說道:“看來凶手非常恨死者!”
“從這幾處傷口的平整度可以看出,後麵這幾刀是死者已經死亡的情況下補刀的!”
“也就是說,凶手在殺死了死者之後,還不解恨,又補了幾刀!”
林二接著翻了翻後麵,“沒有找到凶器?”
劉明亮和吳雙搖了搖頭。
“不過,應該是和錦城彆苑林英武滅門案使用的凶器差不多!款式偏長的水果刀!”
林二又接著往下看。
【現場勘驗】
案發樓棟為死者丁義南租用的三層平房。
一樓為門店,二樓為倉儲區,三樓為死者丁義南自己居住的生活區。
門店主要經營的有米麵糧油以及各類生活用品,有點類似於超市。
但丁義南做的生意主要是批發。
所以店裡除了有收銀員理貨員之外還有六個專門負責配送的送貨員。
為了運輸以及裝卸貨方便,丁義南租住的案發樓是位於蒼雲縣南郊的城鄉結合部,這裡的大多數道路並未安裝監控。
一樓門店一共裝有八個監控,全方位無死角地對門店內的商品都能拍到。
但技術科的警員發現店內收銀台位置的監控電腦被格式化,清除的相當乾淨!
從死者丁義南屍體到收銀台電腦的所經之處有部分滴落狀血跡。
收銀台處有明顯的翻找撬動痕跡,以及少量血跡,裡麵的現金全部遺失。
電腦鍵盤上同樣發現了少量血跡,鑒定均為死者丁義南的血。
鍵盤上提取到幾個指紋,比對之後,均為門店收銀員小妹的。
而案發當天,她回家給奶奶祝壽,有不在場證明,奶奶家院子裡的監控和村民鄰居都可以作證。
通過對收銀台桌麵部分血跡的痕跡比對,推測凶手應該是穿戴了尼龍手套。
因此,沒有提取到凶手的指紋等關鍵信息。
但是卻在收銀台上發現了要一箱裝有氣體的罐子,經檢測,罐子內的氣體為一氧化二氮,也是俗稱的笑氣。吸食後能致人發笑,是一種麻醉性氣體,具有成癮性。
【現場勘驗2】
在二樓的一個存放麵粉的房間中找到了粉末狀的毒品,冰毒。
在另一個存放酒水的房間裡找到了大量裝有氣體的罐子,笑氣。
據此推測,丁義南長期從事違法販毒活動。
這些都隻是現場勘驗的情況,除此之外,還配有大量的現場勘驗的照片。
林二一張一張慢慢地看著。
看見林二看了一會兒停下來思考,吳雙這個時候滿懷期待地說道:“林二,你看著這個傷口是不是又深又有力?”
林二看了看吳雙。
他有點吃驚,吳雙竟然會說出這樣的話。
吳雙現在確實比剛見麵的時候細心多了,連刀傷的用力程度都能看出來了?
“女性的力氣肯定不足吧!”
“所以,我覺得陶靜雯不是凶手!”
林二剛才還想誇她兩句呢,結果她這麼一說,林二就覺得自己把吳雙想的太美好了。
林二淡淡地笑了笑,說道:“單憑這一點,顯然是不夠的!從死者背部的十二處刀傷可以看出凶手是出於強烈的報複心理。既然是懷恨在心,且死者此時已經昏迷不動,那麼女性也能製造出這樣深的傷口!”
被林二這麼說,吳雙有點氣餒地看著他,說道:“可是,……”
林二卻說道:“但她的確不是凶手!”
接著他揚了揚手中的卷宗資料說道:“而是這份超市的監控視頻!”
劉明亮驚呆了,驚訝地說道:“不對呀!林哥!”
“之前他們就是根據這份監控視頻證實了陶婧雯有充足的作案時間的!”
“剛才我也看過了監控時間的報告。她是19點30分進入了員工休息室,20點32分離開休息室,但是休息室的旁邊有一條消防通道沒有監控。”
“如果她19點30分進入休息室然後從消防通道離開趕去現場,扣掉來回30分鐘的路程時間,她有足足的30分鐘作案的時間。”
“之前的劉大山就是根據這份監控報告確定了她的作案時間才定了她的罪。林哥,這報告到了你這裡怎麼就成了她無罪的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