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羅凱的到來,吳雙感到很吃驚,但是林二似乎很淡定。
“人抓回來了?”
林二淡淡地問道。
羅凱深吸了一口氣,點了點頭。
“陳指導說,你已經破解辛陽偽造不在場證明的手法!”
林二點了點頭。
剛才羅凱他們是看到了雲海日報的頭版頭條的新聞之後,一個個群情激奮,誓要為陸淩風陸隊長討一個說法。
正好,辛陽就是嫌疑人之一。
於是,他們一隊人馬氣勢洶洶地就朝著雲海日報社殺去了。
先不說辛陽是不是凶手,就衝著他的這篇報道,他們怎樣也得把他帶回來,先關他個24小時,好好招待他一下。
而辛陽又何嘗不是這個心理?
陸淩風已經懷疑到他了。
陸淩風敏銳的嗅覺和出色的破案能力讓他感覺到了危機。
就在他坐立不安的時候,上天卻莫名地給他送來了一份天大的禮物。
他看著這照片中熟悉的身影,於是一個大膽的計劃就浮上了心頭: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主動出擊,搞他一下子,說不定能搞亂警隊內部的部署,從而為自己爭取一絲生機。
調查自己的刑警大隊長自身作風有問題,借著這個機會把他搞下去,刑警隊自亂陣腳,那麼他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可能就沒有人能識破了。
於是,他連夜去找了主編。
好在陸淩風的級彆不算高,多張多角度的照片又是實打實的鐵證,最終主編連夜過審他的稿件。
就在辛陽心裡得意萬分,以為陸淩風會被一擼到底沒人調查自己的時候,羅凱帶著一般氣勢洶洶的警員找上了門。
不過,此時的辛陽並不擔心。
即便是被羅凱等人好像要生吞活剝他的時候,他都不擔心。
隻要警方沒有辦法證明他的不在場證明是偽造的,那麼他就是安全的。
他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無論羅凱他們怎麼逼問,他始終都沒有開口。
直到……一個穿著白色警服的領導拿著一份資料走了進來,跟羅凱耳語了幾句。
羅凱的臉上才出現了錯愕的驚喜。
接著,羅凱就好像當場開掛一樣,展示了17號晚上8點,他在離家稍遠一點的便利店買啤酒和零食的視頻,以及18號的淩晨1點04分打車到萬有才小區的打車記錄。
並直接當場拆穿了辛陽的這場記憶重構的蒙太奇手法的把戲。
辛陽17號在公司喊上萬有才一起去他家喝酒,隨後20點左右聲稱家裡沒有啤酒了,要去附近的便利店買啤酒零食,以此加深萬有才的印象。為了給第二天的不在場證明留下證據,他特意前往了離家較遠的便利店購買物品,回來後喝酒到了淩晨,然後打車將萬有才送回了家。
18號晚上同樣的時間20點左右,他前往離家最近的便利店購買了和昨天相同的物品,同時留下購物小票以及付款記錄。然後就帶著提前準備好的行李箱前往死者家中,假裝找她談事情。進門後趁死者不備,將其推倒,並騎在她身上將其活活掐死。
案發時,尹秀雲整理完貓咖正準備出門回家,聽到了開門關門以及重物倒地的聲音就是辛陽推倒莊琴的聲音。
掐死死者之後,辛陽發現死者的下身有排泄物排出,於是脫下了死者的衣物塞到了衣櫃裡麵。
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報女友的羞辱之仇,二是為了將殺人嫌疑引向鄭國富,乾擾警方的視線。
在確認尹秀雲離開之後,辛陽便將赤裸的死者裝進了行李箱,並清理了地麵,拖拽下樓塞進了汽車的後備箱。
在無人處,換下了套牌的車牌然後再前往拋屍地點拋屍。
回雲海後換下車牌,然後再淩晨1點04分打了一輛相似的車輛前往萬有才家以此來偽造時間。
在羅凱的攻擊下,辛陽的心理防線被擊潰,最終承認了自己殺害莊琴的事實。
羅凱他們不但破了這個案子,更是替陸淩風陸隊長出了一口惡氣。
那心情就甭提有多暢快了。
可是冷靜下來之後,羅凱意識到了,其實這是林二的功勞。
如果林二沒有提前和陳指導說明辛陽的整個作案過程,他們到現在都還蒙在鼓裡呢!
“人抓到就行!”林二淡淡地說道,他在看著羅凱。
羅凱的臉上有點掛不住。
如果說,林二隻是提前破了案,確定了凶手,羅凱就算是輸了也還是會不服氣。
可偏偏,林二還在關鍵時候幫陸淩風出了一口惡氣,這就很解恨了。
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了陸淩風,羅凱此時的心中可以說是對林二充滿了感激。
“林顧問,我們幾個合計了一下!”
羅凱說的有點扭扭捏捏的。
“這次,我們輸的心服口服!”
“我代表二隊的其他人,正式向林顧問道歉!”
“希望林顧問大人有大量,不要和我們一般見識!”
吳雙全程在一旁吃驚地看著羅凱給林二道歉。
羅凱仗著自己是陸淩風的心腹,平時還真沒把彆人放在眼裡,現在他居然肯低聲下氣地道歉,這林二還真是有點本事呢!
林二點了點頭,伸出了手。
“既然認輸了,那就願賭服輸!”
“五十塊錢!”
羅凱看著那伸出來的手,臉上的表情挺怪異的。
“林顧問,我們陸隊長的意思是,晚上請你吃飯,當麵跟你致謝,你看……”
林二挑了挑眉,說道:“一碼歸一碼!”
“你跟陸淩風說,飯就不吃了!”
“但錢必須得給!”
“你不會連五十塊錢都想賴賬吧?”
羅凱一聽,立馬拿出手機,“我給!我給!”
“林顧問,這次我是真的心服口服!”
“這錢,輸的不冤!”
林二坦然地收了他五十塊錢。
羅凱又問道:“隻是,林顧問,我有一點不理解!”
“你是怎麼知道辛陽是在17號的時候請萬有才喝酒的?”
這也是縈繞在吳雙心頭的一個問題:是怎麼想到的?
辛陽和萬有才的口供指向了18號。
便利店的監控也在18號拍到了辛陽。
購物小票、付款記錄以及打車記錄,這些無疑都證明了辛陽沒有“撒謊”。
18號他確實是買了啤酒打了網約車,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基於這個前提之下,林二為什麼會想到辛陽其實是在17號就請了萬有才喝酒呢?
關鍵是,正常人都不會往這方麵想的吧。
這個案子的核心就在於你敢於懷疑“鐵”一般的事實。
吳雙也是一腦子的迷糊,忍不住地問道:“對啊!”
“你是怎麼想到這個點?”